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章 任免案的提出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提请机关提交任免案应当规范,并附任免呈报表、任职考察材料。任职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撤销、撤换和罢免职务的,由提请机关提交书面报告,附调查结论材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