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章 任免案的提出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换届后,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海东地区分院检察长,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