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废止

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及时修缮房屋和申请房屋鉴定,在房屋发生突发性险情时,有权采取排险措施,排险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