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房屋使用和修缮第五十九条已废止承租人或者相邻人发现房屋有不安全因素而房屋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时,可以自行申请;鉴定为危房的,鉴定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鉴定为非危房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