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废止

出租人应当及时修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修缮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和妨碍正常使用,使承租人或者他人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