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房屋使用和修缮第四十九条已废止房屋经营人应当加强对住宅区和里巷内房屋附属设施的管理,保持完好、畅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塞、破坏。确需开挖的,必须与房屋经营人签订协议,并限期修复。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