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房屋使用和修缮第四十八条已废止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等部门因从事管线施工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