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房屋调换,可以由受益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但实行补偿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到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部门办理手续。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