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屋租赁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契约约定的时间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逾期未交付使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契约约定的时间交付房租,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交付房租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