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产抵押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自己合法所有或者第三人依法提供的房屋,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行为。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