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予办理所有权登记或者他项权利登记:

(一)属于违章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二)所有权有争议的;

(三)被依法限制或者查封的;

(四)证件、资料不全又不能提交证明的。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