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屋产权登记第十三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予办理所有权登记或者他项权利登记:(一)属于违章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二)所有权有争议的;(三)被依法限制或者查封的;(四)证件、资料不全又不能提交证明的。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