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屋产权登记第十四条已废止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对《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定期进行验证,发现权证与事实不符的,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予以更正或者撤销。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