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