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九条已修改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做到整洁、完好、美观。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