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居民制订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鼓励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