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应当坚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与依法管理相结合,教育、疏导与严格、文明执法相结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