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下,指导、协调和组织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