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文明服务。

对经营管理、营运服务成绩显著和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方面事迹突出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