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本市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