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