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是本市人才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管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