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人才市场管理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