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充分利用和开发人才资源,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