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充分利用和开发人才资源,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