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结业生就业,坚持面向社会、公平竞争、自主择业、择优录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合同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均须履行合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考试、考核合格,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升入高等学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