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发展职业教育应当与使用人才相结合,坚持实行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和学历文凭、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城乡企业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