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用人单位录用经过职业教育的毕业、结业生,应当优先招用取得中等以上对口专业学历证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

经过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到专业对口或者相近的岗位就业,可以不再参加就业前职业培训。

附则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