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与办学规模、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校舍、师资、经费、教学设备、实验实习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