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应用技术培训。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鼓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