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三章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第十五条已修改征收的土地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应当给其所有者予以补偿,其补偿标准按《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执行。青苗补偿的面积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