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土地主管部门应当核查实际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土地主管部门核查实际用地。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