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二章 征收土地的程序第十三条已修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土地主管部门应当核查实际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土地主管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