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在县城内运行的机动车辆应保持外观整洁。

运载散体、流体物的车辆,应有防护设施,避免泄漏、遗撒。

畜力车进入城区应配带粪兜和清扫工具,及时清除粪便和遗撒物。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