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在县城内运行的机动车辆应保持外观整洁。运载散体、流体物的车辆,应有防护设施,避免泄漏、遗撒。畜力车进入城区应配带粪兜和清扫工具,及时清除粪便和遗撒物。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