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市政、邮政、电信、交通、电力、广电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所有权单位、设置单位、管护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维护;设施破损应及时维修更新,保持整洁完好。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