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县城内环境卫生实行区域负责制,责任区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单位应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