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城郊居民饲养的家畜家禽必须圈养。开办畜禽养殖场点必须离居民住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500米以外。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