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资源综合利用应当与节约资源、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经济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