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第二十二条有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从优惠政策中获得的减免税(费)款,应当专项用于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