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