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