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