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确保上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全额用于义务教育,不得减少本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