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编制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应当均衡安排,并向薄弱学校倾斜。特殊教育学校(班)、随班就读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