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教科书选用的监督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教科书应当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定。“双语”教学教材必须使用五省区协编教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自治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自编教材,可作为辅助教材使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选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教师、学生购买教学辅导教材。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学辅导材料。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