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单一标准。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