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四章 教师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实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和计划,保障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教师进行培训。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