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四章 教师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招聘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开选聘教师。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