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学校的土地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及教育教学设备、仪器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