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五条有效学校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州规定向学生收取择校费等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读物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者参加商业性活动。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