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第十九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师生宿舍、食堂、卫生保健和校园安保等设施,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