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公共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街道两侧、广场、公园以及其他重点地段应当按规定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垃圾收集设施。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设施,由该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保持完好和清洁。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