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研究、推广城市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进入城市建成区的垃圾源。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